2015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携带资料清单
一、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已通过2014年国家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领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所有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单,且须于聘用前取得证书。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或工资凭证)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五、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审批件、部队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七、各考生请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准考证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同一页复印);
5.计生证明原件1份(未婚人员可以提供未婚证复印件1份,请注意复全证件页);
6.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
社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7.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
8.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
9.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10.其他证明资料。
八、其他要求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时,验原件和复印件后,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