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是市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2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气象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无违反计划生育纪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暂缓就业的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
报名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注:邮寄报名者寄送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待笔试前资格审查时再提交原件审查(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间:自公布日期起至2016年4月22日。
4、现场报名地点:东莞市气象局人力资源科。
邮寄报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坦公塘路1号东莞市气象局(东莞植物园内)何春燕收,邮编:52308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气象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该岗位取消招聘。
1、笔试
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东莞市气象局(具体地点待定)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入围人数不足1:3,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气象局网站上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气象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23195112;联系人:何春燕
附件:1.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东莞市气象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