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加强我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市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调2名局机关工作人员和4名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选调范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现任科员职务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选调范围:本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扎实肯干,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体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3、财务人员岗位须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余岗位须具有5年及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特点和规律;
4、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扎实肯干,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统筹、分析和写作能力;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7、其他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方式
通过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报考
1、报考方式和时间。从通知刊登之日起接受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将报考资料电子报发送到邮箱:dgjszp2017@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
2、报考材料如下:
(1)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中级及以上层次证书)、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电子照片1张;
(2)《东莞市教育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与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材料(如:本人执笔攥写的文书报告,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文件,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教辅材料,执笔起草的重要调研报告、重要教育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核。教育局在截止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将通知通过审核人员进行考试。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符合选用条件的岗位。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的选用资格条件并通告报名者工作单位。
(三)考试。
1、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根据给出的材料进行组织写作。
2、面试。考试为问答形式,考试时间为15分钟。
参加考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笔试和面试人员按一定比例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组织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五)体检。通过考察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六)办理相关手续。对考察和体检通过人员,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通知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