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第二次招聘特别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1名特别聘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聘请驻局森林防治火领域专家1名,在市应急管理局坐班,具体岗位职责任务如下:
1.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
2.参与本市有关火灾防治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政府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3.参与本市火灾防治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专题调研,为改善本市火灾防治工作提出建议措施;
4.参加本市森林和城乡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
5.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消防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火灾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6.参与本市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原因分析,辅助指挥决策,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7.参与本市火灾防治方面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教材的编写,以及相关咨询工作;
8.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无不良社会活动记录;
(2)熟悉火灾防治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驻局专家工作,并接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
(3)消防专业中、高级工程师;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备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森林防治火一线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机关工作经验、东莞户籍优先。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机关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 报名方法
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3.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7日
4.报名路径
请将资料发送到 229715502@qq.com电子邮箱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特别聘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Word文档及签名PDF文档各一份;
(2)身份证扫描件;
(3)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扫描件;
(5)长期从事与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所在单位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6)相关职称证书、资格证的扫描件;
(7)个人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邮件回复到报名人员。
(三)考试
考核以“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对象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限时每人20分钟。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局将会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面试成绩前3名入围接受综合评审。
2.综合评审
由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对招聘对象资质条件、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审,遴选1名招聘对象列入拟聘用初步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市应急管理局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薪酬待遇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特别聘员(安全生产总顾问)待遇为25万元/年。
(二)有关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咨询电话:0769-22212692;联系人:张小姐
附件2: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招聘特别聘员岗位表.doc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