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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东莞市清溪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35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12-09 来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清溪医院2024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公告
东莞市清溪医院是清溪镇街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35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5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清溪医院的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护理等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填写《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
网上报名按照以下清单打包发至qxyyrsk@163.com邮箱(附件文件名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工作经验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6)所有学历的学历认证,所有学位的学位认证,在读学历提供学籍认证(以上认证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
(7)个人电子简历;
(8)《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9)其他岗位要求材料。
3.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可到现场报名,其余时间通过网上报名。
4.报名地点
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中路6号清溪医院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31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清溪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三)考试
采用“技能考核+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技能考核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和面试名单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清溪医院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从考核成绩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人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清溪医院负责组织,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清溪医院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医院同时在本院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清溪医院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东莞市清溪医院网站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东莞市清溪医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