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市场监督管理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人社局同意,我局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为科员10名,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东省机关、参公单位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身份,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聘任制除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具体年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前完成。
2、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采取邮寄报名的方式参加本次公务员选调。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组织人事科,邮政编码:510140,收件人:冯景隆,联系电话:020-81295503。报名时间以邮戳、快递单时间为准。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有:
(1)《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及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书写本人姓名;
(4)《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签字并按手印。
(二)资格审核
笔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专业审查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对于报考同一选调职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综合素质。
考生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四)体检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考察事项包括查阅个人档案、组织谈话等环节,综合考察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组织考察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公示7天。
最终选调人数可少于拟选调人数。
(七)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
(二)选调人员办理转任手续进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后,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三)选调对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81295503(联系人:冯景隆)。
本方案由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1-4
1、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2、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xls
3、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承诺书.doc
4、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