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成立于1995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广州,主要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业务受理审查及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点:广州天河区。
二、职位需求:
1、专利事务辅助岗1名: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主要从事专利和商标受理审查等业务相关辅助性工作;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理工科或法学专业。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辅助岗1名: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理审查等业务相关辅助性工作;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理工科专业,电子信息类优先。
以上职位均要求: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有责任心,爱岗敬业,抗压能力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个性开朗、热情,表达、沟通、应变能力较强;熟悉知识产权流程、热爱知识产权事业者优先。
3、统计分析岗1名:年龄30周岁及以下,参与相关数据统计、处理、核对、指标测算和文字校对工作等辅助性工作。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统计学类、经济学类、情报学、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逻辑思维强,对数据敏感,能熟练撰写各类统计分析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工作材料,有该方面工作经验或能提供优秀报告成果的优先;会使用PYTHON、R等编程语言及SAS、SPSS等统计软件,熟悉关系型数据库的操作等优先。
三、薪酬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聘用方式。每周五天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薪酬结构:岗位工资(试用期税前:6280元/月,试用期满税前:7850元/月)+绩效+五险一金+其他福利。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附件)和个人近期电子证件照(底色不限);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要求PDF格式扫描件,内容清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PDF格式扫描件;
(5)其他能体现学习和工作期间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制成文件夹压缩包,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省人才市场指定邮箱:pqbyjy@gdrc.com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20-38895153。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及证明、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初审: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相适度进行初步筛选,初审通过后,通知通过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及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前先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也可);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张。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后,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知识结构、职业素养、个人能力以及工作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并由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得分,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得分排名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被列为体检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原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按排名递补。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学习或工作情况、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拟聘人选也按排名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按规定与广东省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派遣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到岗聘用;未通过用工单位试用期考核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它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要按照广州市及省人才市场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健康、平稳、有序实施。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