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要求
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各科目教师共9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条件。
(六)其他条件
1、应聘者年龄要求:年龄要求18-35周岁,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报考小学)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2、报考人员必须在公告之日前取得与所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三证)。
3、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学历、资格证书、加分时间计算截止至公告之日。
4、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 月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设在惠阳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
(三)提交材料:
1、填写《材料目录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2张;
3、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5、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8、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必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考试、体检等办法。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二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
1、笔试:占60%。
(1)应聘人员按各自应聘职位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笔试考相应职位的学科知识。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折算后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10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对象。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进入技能测试。在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技能测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1)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2)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需提供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占40%。
(1)笔试分数必须达到该学科总分的60%以上,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校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人员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按1:3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参加技能测试。不能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2)技能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科技能测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内,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技能测试实行现场评分制,评委从招聘教师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考前实行评委和考生双抽签确定组别和顺序,测试过程由区纪委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
(3)技能测试的成绩计算。技能测试设9名评委,成绩计算是:由9位评委根据技能测试人员测试情况,按项目进行现场打分,各项目得分之和为评委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精确到0.5分)。计分员将9名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7名评委有效的综合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计算结果交核分员审核,经核对无误后填写《技能测试成绩通知单》,到候分室向考生发送《技能测试成绩通知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名,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名,由考场负责人和纪检组人员在成绩单上标注情况并签名。
(4)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规定在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六)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七、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中具备侯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还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进入技能测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被我区正式聘用为教师的,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后,按所聘岗位享受我区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由惠阳区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566
区人社局 0752-3768378
九、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339 区人社局0752-3768311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1日 二、选调学科及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