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招聘13名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1名资产管理员及12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人数:资产管理员1名,审判辅助人员12名(均为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二)工作职责:1、资产管理员职责,负责法院固定资产的登记、统计及管理。2、法官助理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以及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3、书记员职责,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二)报考资产管理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财经专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男性;报考审判辅助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获“双学位”的人员,均不得以第二专业报考。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9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需将报名提交资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院政工科邮箱(email:hyfyzgk@vip.163.com);现场报名的地址为: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113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报名表》(在本院网站首页下载);2、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本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四、考试录用
1、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由本院政工科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3、录用。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参照我区机关聘用人员工资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月工资4000元(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个人应缴社保及公积金等)。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绩效给予浮动工资。
聘用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总额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鼓励报考本市两级公务员,并给与优先推荐和招录。从试用期开始购买社会保险,享受年休假及出差补助(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本公告由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2-3377369,联系人:陈素芳(13802865337)、崔燕芳(13809669917)。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