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协管员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建设,增加公安机关辅助执法力量,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决议,博罗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协管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管理,协助公安相关警种执法执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类别
1、特警协管员50名(男);
2、指挥中心协管员12名(其中男7名、女5名);
3、网监协管员8名(男);
4、监管场所协管员30名(其中男24名、女6名)。
三、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中、中专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特警协管员必须是退伍军人、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网监协管员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2、年龄要求在18至25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20日之间出生),正在从事辅助公安工作特殊岗位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四、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政治上坚定可靠,品行端正,清正廉洁,热爱公安工作。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体能优秀、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男身高168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其中特警协管员要求身高170cm以上。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及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及在本县公安机关、镇府(管委会)工作的协管员、联防队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公安协管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岗位1的工资待遇参照现有特警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岗位2、3参照现有巡警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岗位4参照县公安局户管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罗县公安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招聘程序结束止。
(二)接受报名
2017年2月6日至2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博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6283611,联系人:朱警官。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博罗县公安局网站下载、填报《博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双面打印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县级计划生育证明、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4.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慎重选择岗位分类报名,一经报名不再更改报考岗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其它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5.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协管员公开招(录)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
按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进行比对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报名资料确认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五)领取准考证
由博罗县公安局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博罗县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告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分类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博罗县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博罗县公安局网站公布。
3.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要签署《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评分按附件《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其中,特警协管员3000米跑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即:17分45秒以内)。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博罗县公安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县公安局严格参照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博罗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劳务派谴公司与雇用人员签订合同。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和正在从事辅助公安工作特殊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二)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91791;
博罗县公安局政工室6622443;
博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6283611。
附件:
博罗县公安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