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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务员考试
2017年惠州市惠东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1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7-07-05      来源:惠东县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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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我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招聘岗位、人数


  惠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111名教师,其中:职业中学教师2名、荣超中学教师2名、初中教师13名、小学教师86名、幼儿园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办法


  (一)公告时间:2017年7月4日 — 7月17日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 — 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 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惠东县平山第一小学(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埔街26号)。


  联系电话:0752-8833275、8812198。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报考初中和小学职位的必须填写清楚本职位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相同学科职位(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职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职位进行调剂)。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考生报名时应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报考,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7、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设置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8、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我县在编在职(岗)教师。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即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七、考试


  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试讲(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试讲(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试讲(面试),试讲(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报考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讲(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面试)。进入试讲(面试)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试讲(面试)资格的,须于试讲(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职位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试讲。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和计算机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主要考查考生教学能力,采用模拟课堂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三)面试。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和新闻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四)其他事项。


  参加试讲(面试)人员名单、试讲(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试讲(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参加试讲(面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组织拟招聘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从从本岗位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如该岗位无递补人选时,可在同一招聘层次同类学科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十、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经惠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如果递补完毕之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相同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


  (四)惠东县中小学校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幼儿园核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五)小学岗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聘用,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六)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点击下载>>>(暂未发布)


  1、《2017年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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