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城管执法分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市管理执法队合同制协管员40名。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二)男性年龄 18至30周岁(即1987年9月至1999年9月出生),身高170CM以上;女性年龄 18至25周岁(即1992年9月至1999年9月出生),身高158CM以上;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色弱等症状;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惠阳区户籍;
(六)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协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的。
四、工作职责
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五、招聘人员性质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管理主体,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的管理模式,上岗后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惠阳人社﹝2017﹞38号文《惠州市惠阳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岗位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每人每月3500元(含社保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的工资发放、档案管理及职工参保等人事管理。用人单位用工期间不提供住宿。
六、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告时间:2017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结束。联系电话:0752-3836909。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犯罪记录和无参加邪教活动证明原件,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二路49号)2楼大会议室,联系电话:0752-3836909。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闭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考查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在成绩合格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与笔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体检结果证明。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为5个工作日。
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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