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务员考试
2018年惠州市教育局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35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8-04-10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公告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148次〔2016〕21号)和《市政府在<关于核准市教育局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的请示>上的批示》(BL20180088)精神,惠州市教育局定于2018年5月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惠州市第三中学、惠州市第四中学、惠州市惠港中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惠州市小金口中学)分流遴选35名在编在岗教师。待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惠州中学等市直公办中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流遴选原则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本次工作按照分流遴选、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分流遴选对象
现在惠城区公办高中(惠州市第三中学、惠州市第四中学、惠州市惠港中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惠州市小金口中学)的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学科教师。
三、分流遴选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 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如“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分流遴选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分流遴选程序及待遇
(一)分流遴选程序:网上系统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含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现场审核报考资料、验原件、发放《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本次分流遴选所使用的编制和所聘岗位全部来源于惠州中学。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新调入教师可能会被调配至市直其他公办中学任教,任教期间的编制、工资关系仍暂时保留在惠州中学,待条件合适时,经考核再调入到相关任教学校。
(三)因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分流遴选教师若应聘到校任教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发布笔试考试通知
(一)网上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00:00时至4月24日24:00时止。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jy.edu.cn)的“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在网上打印《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报考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二)资格初审
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
(三)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含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告知笔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有关事项,同时告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现场验证等有关事项。
(四)现场审核报考资料、验原件、发放《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笔试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惠州市实验中学(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一号)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招聘考试;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者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惠城区教育局出具的符合分流遴选条件名单且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一式1份)。
(6)其他要求: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学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②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迁移入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市双拥办出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六、考试流程及相关安排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 “笔试”、“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均为60分(满分都为100分)。“总成绩”以百分制进行计算,由“笔试”成绩、“试教”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4:4:2的比例折算而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及形式: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高中文化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
2.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的当天24:00时前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
3.查分时间:考生如果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天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逾期不再接受查分。
(二)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
1.发布面试通知:查分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有关事项。
2.考试内容及形式:
(1)试教: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高中文化知识传授能力,以讲课的形式进行。
(2)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提问方式进行。
3.有关考试时间说明: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教时间为15分钟。试教结束后立刻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测试时间为5分钟。
4.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确认: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内“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三)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1.发布时间及内容:于面试的当天24:00时前,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告知体检有关事项。
2.有关确定体检人员说明: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高分者为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同分,以试教成绩的高分者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我局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我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征信证明。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别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编制、调动、聘用手续。
十一、递补说明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我局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后,再考虑是否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递补期限为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二、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广东省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关老师,贺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752-2272903,0752-2260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
邮编:516007。
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jy.edu.cn。
(二)监督电话:
1.惠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52-2280148。
2.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
附件: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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