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现决定在全市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到市民政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公务员共3名。遴选对象为在我市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试用期)。中央和省设在县、乡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9月1日。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经验;
3.男性,年龄35周岁或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5.符合遴选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以下等次记录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遴选机关班子成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现单位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
三、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本次计划遴选科员3个(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9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江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江门市广新路18号五楼)
(三)报名步骤
1.报考者登录江门市民政局(http://19.120.11.2:9000/pub/mzj/)、江门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jmkszx.com)网站下载并填写《江门市民政局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同意。
2.报考者持《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江门市民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掌握并运用计划组织、调查研究、人际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公文写作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知识的能力。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先面试后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80%+笔试成绩×2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在合格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以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江门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转任
江门市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并在江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江门市民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发布,由江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503115,3503125;监督电话:3503138。
附件: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