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安局2014年招考雇用辅警人员公告
为适应揭阳公安工作发展和辅警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4年揭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辅警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性质
公安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辅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治安巡逻、社区防范、交通秩序维护、视频监控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经招考确定雇用的辅警人员与揭阳市公安局订立雇用合同,到揭阳市公安局下属机构辅助岗位上工作。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揭阳市户籍(生源)的社会人员(翻译员岗位放宽至广东省户籍人员)或广东省户籍的退伍军人;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社会人员指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除水尸收敛员年龄为18至45周岁(1969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外,其他职位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窗口业务员和巡逻防控员有身高要求。
7、审计员、资料员和翻译员有专业要求,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人员;
④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见附表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人事考试网”网站(http://www.jyrsks.com/)或“平安揭阳”网站(http://www.gdjy110.gov.cn/)下载《揭阳市公安局2014年考试雇用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持相关证件,附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粘贴至《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到揭阳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1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三方面: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上午09:00—11︰00。
依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考岗位名额的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办理雇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选,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雇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九、辅警人员待遇
雇用期间(含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含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标准按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揭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揭阳市公安局
2014年1月6日
附件3: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