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务员考试
2018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清远市职位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8-05-22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我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包括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司法行政部门狱医类职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入围面试资格审核。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5月25日9:00-16:30
资格审核地点:清远国际会展中心308会议室(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20号)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核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市档案馆)南大厅。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四、资格审核所需基本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及以下材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的职位要求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有关的职位要求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8、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具体见《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9条);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非广东常住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和面试场次具体安排等后续环节另行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yhrss.gov.cn/)通知,不进行电话通知,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的后续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请未能进入资格审核但笔试分数和名次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需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本人放弃递补资格。
4、由于资格审核时间紧、所需材料多,请考生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和本公告要求,准备好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并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咨询电话:0763-3382509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