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帽子峰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留意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50000元(含社保),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 月6 日-6 月10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考试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帽子峰镇党建办公室。咨询电话:0751-6929023。
3.报名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格);考生承诺书1份(附件3,须本人签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只采用面试的方式。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其他说明: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和排名的公告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三)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6.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帽子峰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七、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
3 南雄市2022年帽子峰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生承诺书
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