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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选调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www.gdgwyw.com       2019-11-05      来源:广东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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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20年度选调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招录报考指南

  1.选调生录用后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是。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

  2.2020年之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年龄要求放宽3岁如何认定?

  指符合选调生职位面向的国内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要求,且具有参军入伍经历,2019年11月8日前取得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人员,年龄要求放宽3岁。

  4.招录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6-1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考生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的学位报考?

  不可以。招录职位中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国内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2020年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进行报考,其他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进行报考。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已取得国(境)外高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9年11月8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各种资格、证件等取得或通过的截止日期如何把握?

  截止日期为此次招录报名的首日,即2019年11月8日。

  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证书取得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位。

  9.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市、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地的选调职位;省直、市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单位(系统)的选调职位。

  10.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名?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11.如何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11月8日至11月12日,每天10时、17时前后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的人数。11月11日至11月14日每天12时前后公布还无人报考的职位。

  12.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2019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8︰00的时间内报名。但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及早确定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堵塞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13.填写报名系统中的《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宜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14.《推荐表》如何出具?如何填报?

  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的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之前在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均需提供《推荐表》。国内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中的任一部门推荐审核盖章即可。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由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人员联谊会等官方认可的单位或国内现居住地、工作地的有关党组织的任一组织(单位)推荐审核盖章即可。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的内地全日制高校毕业的2020年应届优秀港澳学生,须由所在高校有关党组织审核盖章。报考上述职位考生,报名时需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报考“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含应届毕业生)无需推荐。

  15.如何查询职位排名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考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职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上公布。

  16.考生笔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如何处理?

  笔试成绩相同的人选,均进入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17.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18.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何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①一般职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涉及的文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②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大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文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19.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的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色弱者不能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

  20.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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