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汕头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分别是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事务主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事务助理、商学院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助理、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助理、法学院辅导员、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行政助理各1名和财务处财务审核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事关系不转入汕头大学。薪酬待遇按照汕头大学人事代理合同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自行解决。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全日制普高本科、硕士研究生。
(3)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校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专业需求与其它要求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报考岗位,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4.报名时间: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9月5日止。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届时以通知为准,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5年应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是指2015年12月份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可填报1至2个岗位。
(五)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65,联系人:李畅老师。
(六)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车,汕头大学站下车)。
汕头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recruitment@stu.edu.cn
附件:
附件2: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