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望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统一聘用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
(三)岗位职责:
基层执勤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履行消防部队现役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婚,复退军人、从事驾驶员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2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4日至3月18日。
报名地点: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田墘车站对面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汕尾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二)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诚信考核。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6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五、聘用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一)笔试
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复习参考题库。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据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考核内容:用普通话进行5分钟的自我介绍;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相关常识进行提问。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以及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折算在总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成绩。体能测试科目:1500米、单杆、跳远,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体检,凡参加应聘者先参加统一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各类考核,体检由红海湾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凡是被聘用的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经考核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合格者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签订1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按《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实行)》标准执行,工资待遇2400元/月(含应缴社会保险),列入区财政预算。另设500元/月的绩效奖金,对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的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担任班长及驾驶员人员另有相应岗位补贴。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享受消防官兵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参谋,13828923850
邮箱:992688849@qq.com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田墘车站对面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