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海丰县信访 服务中心核定政府聘员员额的批复》(海机编[2021]38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2名,作为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星期三)— 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县政府大院内(县政府一楼2103室),联系电话:0660-662236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
1.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工作由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机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招考招聘职位。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六)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七)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362(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