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务员考试
2024年广东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6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12-17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汕尾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6名(其中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9名、城区人民法院1名、陆丰市人民法院5名、海丰县人民法院10名、陆河县人民法院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较好的速录业务技能;
5.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及其它要求详见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除以上招聘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配偶、父母担任所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8.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6:00。
2.报考者请登录报名系统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6.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它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请考生自行留意。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名次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招聘法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
(九)递补
1.出现以下情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2.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将结合工作需要在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招聘法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权及解释权。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汕尾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