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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1-03-18      来源:光明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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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招聘职位及人数:综合文字专干1人,事故调查专干1人,安全生产专干3人;年龄:35周岁以下,需从事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7日至4月7日,报名时间截至4月7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历验证(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⑨本人健康绿码或核酸检测报告。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ajjbg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编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23242834,联系人:彭小姐。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15日;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由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组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

(一)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为行测和岗位专业知识,报考者凭报名表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97。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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