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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市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专职人员79名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1-19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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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文件要求,经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采取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现委托兴宁市兴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共79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民政事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适应农村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详见附件1;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1985年1月15日后出生),有二年以上民政专职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5年1月15日后出生);

  (五)兴宁市户籍人员,或父母、配偶户籍在兴宁,或兴宁市引进的千人计划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配偶及子女。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5、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到报考岗位所在单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见附件1。报名表请自行在兴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mzj/)、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xnggjy.cn/)下载打印。

  (四)提供材料:

  1、《兴宁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

  4、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应聘者要先填写好报名表并贴好相片(另附免冠大一寸红底彩色近照1张),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民政工作、社会救助知识。

  2、笔试时间: 2020年1月21日上午9:30-11:00。

  3、笔试地点:兴宁市沐彬中学。

  笔试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mzj/)、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xnggjy.cn/)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将在兴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mzj/ )、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xnggjy.cn/)进行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审定、聘用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职数,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审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确认和备案。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审定合格后,人员先试用3个月,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岗前培训后安排到招聘岗位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名额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实行三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每年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工作职责

  被派遣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主要负责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部门做好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1)主动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同时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2)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家庭经济收入的核定、提出意见,经镇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等救助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状况核对,每年不少于一次入户调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4)负责社会救助基层资料整理和完善、台账建立、数据录入、系统管理和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5)负责有关社会救助情况和数据上报工作;(6)做好民政与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掌握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两线融合;(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民政工作。

  (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为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单位兴宁市兴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然后派遣到所报岗位。

  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业务工作由民政局和镇(街)负责指导,日常管理由民政局和各镇(街)参照现有镇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按每人每年50000元标准(含单位、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

  七、本次招聘公告中的招聘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由兴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263791。

  招考工作由兴宁市兴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并解释,联系电话:3255982。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兴宁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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