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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蕉岭县蓝坊镇峰口村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12-10      来源:梅州市蕉岭县蓝坊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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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蓝坊镇峰口村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蕉岭县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人员配置方案》(蕉委明电〔2016〕17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镇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高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峰口村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峰口村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户籍在本村或常住在本村。
 
(二)年龄为18至40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电脑操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人员;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集中受理所在村的党建、卫生计育、社会保障、民政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做好辖区业务与镇级的流转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事项。
 
(二)工作时间。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三)工作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五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753-7638208。
 
(二)报名地点:蕉岭县蓝坊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本人填写的《蕉岭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黑色字迹中性笔填写,张贴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常住本村的需提供所在村党总支部出具的常住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中共党员(正式/预备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待查验后退回原件。报名完成并经初步资格审核后,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入围人数达不到1:3,则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如有自愿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
 
若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为聘用对象。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三)聘用期间的管理。专职人员日常管理由镇党委和所在村党组织共同负责。每年由镇党委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用期间,党员或团员关系转至工作所在地党组织或团组织。
 
九、相关事宜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此次招聘有关政策的解释由蕉岭县蓝坊镇党委、政府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53-7638208。
 
 
中共蕉岭县蓝坊镇委员会
 
蕉岭县蓝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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