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纪委监委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阳春市纪委监委决定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阳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2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选调范围为阳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垂直管理单位和参公单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
7.股级以下职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转任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或电话等形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阳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阳春市府前路102号5号楼三楼),联系电话:0662-7753153。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阳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c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4)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阳春市纪委监委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调动证明的,不予体检,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由阳春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体检对象。
(五)体检
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
(六)考察
阳春市纪委监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查阅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确定人选后,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报考人员有不适合选调或影响转任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阳春市纪委监委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要按照阳江、阳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自报名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在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试开考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和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阳春市纪委监委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阳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