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局储备库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检验员,人数2人,主要负责粮食质量检测,协助粮食收购;保管员,人数12人,主要负责粮食收购、储备、轮换等工作。工作地点: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局储备库(广宁县江屯镇江合村)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不限,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有一定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六)保管员必须持有粮油保管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检验员持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局储备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被聘用资格。试用期待遇2000元,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2年3月14日至3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局储备库办公室报名(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县政府大院C幢5楼),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局储备库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名人员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粮食储备库对报名人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报名人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报名人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六、笔试和面试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录用。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八、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九、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报名咨询: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局储备库,联系人:陈广文,联系电话:0758-8632193。
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局储备库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