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中山市港口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卫生监督所、中山市港口镇投资服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港口水利所、中山市港口镇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21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6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6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6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6日。
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6日、9日、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港口镇政府301室组织人事办;交通线路:中山K02路、K03路、K07路、019路、021路、22路、055路、205路“港口政府站”下车,联系电话:88402235,联系人:吴小姐。
(2)投诉电话: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0760-88402220。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彩照电子版。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由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其它事项由港口镇组织人事办在考试前1天电话通知报考者。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社局、中山市港口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社局、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3)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社局、中山市港口镇人民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