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常识判断:案例分析题精选习题八
http://www.gdgwyw.com 2012-05-1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案例分析题】
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刘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
问:刘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
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
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
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刘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