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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识: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http://www.gdgwyw.com       2012-10-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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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条件与期限


  条件的发生具有可能性;期限的到来具有确定性


  假如所附的条件是已经成就的,叫既成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已经成就


  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没有成就


  2.条件的分类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失效条件)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暂停条件、生效条件)


  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判断肯定还是否定,看前半句有没有“不”


  判断解除还是延缓,看后半句有没有“不”


  如果……就……(肯定、停止)


  如果不……就……(否定、停止)


  如果……就不……(肯定、解除)


  如果不……就不……(否定、解除)


  3.不得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抵销(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票据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汇票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票据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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