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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习题精解(二十五)
http://www.gdgwyw.com       2013-11-2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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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A. 《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 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 保持“政治中立”


  D. 保守工作秘密


  2. 选择题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哪一表述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


  A.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 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斥、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3. 选择题依据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具体事项?(    )


  A. 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B. 实行出入境管制


  C. 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并作出初步决定


  D. 参与和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


  4. 选择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面试采取(    )为主的方法进行。


  A. 无领导小组       B. 文件筐       C. 非结构化       D. 结构化


  5. 选择题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com/)参考答案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正确答案:C。A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义务的规定,法官属于公务员;BD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义务的规定;C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当选C。


  2、正确答案:C。《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ABD项均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C项说的是“任何国家机关”不符合。


  3、正确答案:C。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包括:(1)参加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2)在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对外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3)以适当形式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4)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5)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有权实行出入境管制;(6)经中央协助或授权,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7)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备案;(8)经中央批准,可允许外国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本题中的A、B、D项分别对应上述的第(5)、(1)项权限,故不选。C选项并没有作出“初步决定的权限,故C应选。本题中的A、B、D项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特别行政区有权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但不能作出初步决定。故C应选。


  4、正确答案:D。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面试以结构化方式为主进行。故正确答案为D。


  5、正确答案: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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