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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54)
http://www.gdgwyw.com       2014-04-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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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具有如下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3、地役权是具有从属性的物权。


  4、地役权是具有不可分性的物权。


  二、地役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地役权。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内容


  l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供役地的使用权。


  (2)地役权的让与权。


  (3)为必要的随附行为与设置的权利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维护设置的义务。


  (2)支付费用的义务。


  (3)回复原状的义务。


  l 供役地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供役地权人的权利


  (1)设置使用权。


  (2)费用请求权。


  (3)供役地使用场所及方法的变更请求权。


  2、供役地人的义务


  (1)容忍及不作为义务。


  (2)维持设置费用的分担义务。


  四、地役权的消灭


  1、土地灭失。   2、目的地事实不能。


  3、混同。       4、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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