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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66)
http://www.gdgwyw.com       2014-05-2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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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1、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2、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


  法律设置债的保全制度的宗旨在于从积极的角度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预测题)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代位权的行使: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必要为其限度。


  (预测题;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


  三、债权人的撤消权


  1、撤消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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