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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储备(70)
http://www.gdgwyw.com       2014-06-1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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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有可转移的债务。


  2、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2、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


  债务承担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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