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代物清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债权存在。
2、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3、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4、须经当事人合意。
三、清偿的抵充: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制度。
构成清偿抵充的条件是:
1须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2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不同种类的数宗债务之间不能发生清偿的抵充
3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