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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1)
http://www.gdgwyw.com       2015-08-2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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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B.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C.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D.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王某上小学二年级,今年7岁,他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在法律上无效的是(  )。


  A.接受姑姑压岁钱500元


  B.参加一部电影拍摄得到报酬1000元


  C.给自己买一个价值300元的玩具


  D.参加英语竞赛获奖,得到奖金50元并捐给生活困难的同学


  3.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4.李俊在某服装店挑选衣服,店主向其推荐了一款风衣。李俊试穿后觉得不合适,脱下风衣后准备离开,店主却强追李俊买下了这件风衣。店主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李俊的(  )。


  A.财产安全权


  B.损害求偿权


  C.维护尊严权


  D.选择商品自主权


  5.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com/)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由法律条文可见,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人,但是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获得国家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在内的物权。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C中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条款,无效。故正确答案为C。


  A、B、D中情形应默认有法定代理人的参与,否则均无法进行。


  3.答案: D


  解析:


  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行为模式、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般规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题中, 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给丙,法律关系的主体就由甲和乙变成了甲和丙,即发生了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故本题选D。


  4.答案: 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店主强追李俊买下风衣的行为,侵犯了李俊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王晓已经成年,父母无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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