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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2)
http://www.gdgwyw.com       2016-10-2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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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    )、广东省、深圳市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A.江苏省


  B.福建省


  C.山东省


  D.浙江省


  2.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到,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


  A.争取人身自由权


  B.获得劳动权


  C.拥有教育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3.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


  A.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


  B.双方完全自愿


  C.双方签订婚约


  D.男方不得早于23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1周岁


  4.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


  D.甲起诉乙合同违约,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无原则分歧


  5.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对方的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令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起诉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D


  解析:


  2011年10月17日,财政部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中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题目看起来有些难度,其实通过参照选项分析,主要问“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种权利。A选项是人身自由,题中没有体现,B选项是获得劳动权,卢梭不是反对妇女劳动,与题意恰恰相反,C选项题中没有涉及到。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项重要权利即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题“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很明显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选D。


  3.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 5 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 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故本题选B。


  4.答案: D


  解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D选项最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诉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权益受损。A项中报告公安机关,对象不一致,排除;B项中不服判决,不是民事权益受损,属于上诉,排除;C项中主体是企业,对象是向法院,符合;D项中已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反诉,排除。所以本题的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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