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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2018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0)
http://www.gdgwyw.com       2017-05-0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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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3.保密工作,是指知晓秘密和掌管秘密的人保守和保护秘密的工作。以下属于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是(  )。


  A.专项保密制度


  B.员工保密培训制度


  C.突击检查制度


  D.责任追究制度


  4.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5.下列有关公务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B.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由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已另有规定,所以法官、检察官不适用于《公务员法》


  D.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不符合假释条件,故本题选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关于“假释”,《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2009年真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答案: ABCD


  解析: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对与保密内容的界定,保密工作管理包含题干A、B、C、D四项的表述,故正确答案为A、B、C、D。


  4.答案: A


  解析:


  孙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首先,孙某负有阻止小孩死亡的作为义务。孙某主动携带小孩进入危险山林,自然负有义务将他带出山林,送回村里。其次,孙某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两人失散,孙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又能够继续狩猎,并且自己出山,说明他能够去寻找小孩。再次,孙某的不作为直接导致小孩没被及时找到,而被野兽咬伤致死,孙某的不作为行为与小孩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1、不作为犯罪则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2、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及其所实施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故意杀人罪成立:①行为人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行为人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犯罪的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④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


  5.答案: ABD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定义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这比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要宽泛。


  法官和检察官属于公务员,也就适用于《公务员法》,C选项表述错误,ABD都是正确的说法,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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