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2号)精神,报考公安特警、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是否入围面试情况请登录我市公务员报考网站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ww.hrssgz.gov.cn/app2012/gwy201205_sxjg_zs/gzexamsys.ksbm/gwyksbm/kscj.asp。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通知精神,入围面试的考生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定于2012年6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进行。
(二)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或接收手机短信,并对照所报考职位条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承诺书(见附件3)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五)资格审查合格的方能参加面试。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从报考相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未确定为拟入围面试对象、成绩靠前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递补资格。如超过资格审查时间仍未能进行资格审查的,不再递补。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入围面试的考生,定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7:30在兴中体育场(兴中道28号)西门门口集中进行体能素质测评。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体育用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在确保身体具备完成体能测试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并由个人承担测试可能造成的风险。
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我市的面试时间于2012年6月26、27日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待确定后继续在本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附件:1、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