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人员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统筹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网站名称
中文名称: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