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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公安招警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http://www.gdgwyw.com       2012-06-12      来源:广州金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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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是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必经程序,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时间和对象


  所有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于6月14日至15日(周四至周五)进行,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7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8时30分。


  二、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沙路135号(广州大道北南方医院以北1500米处见指示牌),联系电话:020-37360747。


  三、请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或材料(所有证件或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所有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及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与准考证上已有照片同版)1张,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需粘贴在准考证(打印件)上打印照片的正下方空白处,由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加盖印章后小心保存,作为以后参加各环节的准考证原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子页)、学生证(或学校学生处出具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等其他有关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由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办制定,原毕业院校存档材料,要求出具此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出具部门印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需出具。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子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鉴定认证证明、退伍证(部队返校毕业生)等其他有关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学历和学位证书认证鉴定证明:①非自考和非军队院校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栏下载打印报考所持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所有类型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鉴定证明可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资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出具。学历认证鉴定证明可通过方式①获取,学位认证鉴定证明仅能通过方式②出具。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5.国有单位正工员工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201010001职位考生须根据本人情况出具省会市专业队经历,或属中国篮协、足协、乒协注册的职业运动员、参加中国大学生超级联赛的男子篮球运动员等书面证明材料。


  7.“广州生源并同时具有广州户籍”职位考生务必携带广州市常住人口居民户口簿。


  四、其它事项


  1.请考生务必按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的具体时间及审核分组,准时到场报到,缺席的,按个人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要求考生服装整洁,不得穿着任何形式的制服。


  3.准考证上加盖“招警工作审验专用章”及4个不同的“警官防伪章”后,方视为已完成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4.请自带1支签字笔(心理素质测评使用)。


  5.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


  6.报考资格复审情况、体检结果及体能测评具体安排,约于6月21日15时在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请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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