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及面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州市2013年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和乡镇(街道)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告供各位考生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异地务工人员选拔项目按职位组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现就资格审核及面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各招录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包括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如已通过企业用工或政策奖励入户工作所在市,需提供相关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优秀异地务工人员除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佐证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请未进入资格审核范围但名次接近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发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承诺书(见附件2)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面试的时间、地点
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和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面试将于5月24日至2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招录单位通知到每位考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将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招录单位的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org.cn/、广州司法网:http://www.gzsfj.gov.cn/)的相关信息。
附件:
1、广州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和乡镇机关职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