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66号)、《关于划定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8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佛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报考佛山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报考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二、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一)资格复审范围
1.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参加佛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并按招考职位比例、笔试成绩合格排名拟参加面试的考生。
2.预备递补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鉴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不确定性,各职位超过规定比例以外且笔试成绩合格排名靠前的考生可采取自愿的原则,在本人报考职位资格审核当天下午4:30前到达资格审核地点,在所报考职位出现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时参加递补考生的报考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5月16、17日(分两批),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下午4:30-5:00审核递补考生。每位考生的具体资格审核时间请查阅附件。
2.资格审核地点:佛山市委党校禅城工作站(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路11号,具体线路及乘车方式详见附件2)。
(三)报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学习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其他材料: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外语水平、通过司法考试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请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时要按报考职位的要求带齐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或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审核。经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签署承诺书,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于2013年5月18日进行(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见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通过体能测评)参加面试。面试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考生凭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佛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全市统一为2013年5月24日至27日(每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地点:佛山市委党校(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银峰路2号)。
具体地点及乘车线路请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查询。
附件:1、佛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