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我厅将对入围面试考生(名单附后)进行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有关我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各项安排均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我厅不再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6月18日上午09:00至11:30。
(二)地点:省公安厅礼堂大厅(越秀区北较场路3号)。
(三)所须提供的材料: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原则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特警职位还须提供相应证书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部队要求团级以上的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二、心理素质测评
(一)时间:6月19日下午14:00开始,分组进行。
(二)地点: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越秀区黄华路26号)。
(三)测评对象: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四)分组:
组别 |
测评时间 |
职位代码 |
第一组 |
14:00至14:30 |
299001001至299001008 |
第二组 |
14:40至15:10 |
299001009至299001015 |
第三组 |
15:20至15:50 |
299001016至299001021 |
第四组 |
16:00至16:30 |
299001022至299001036 |
(五)注意事项:请考生严格按照测评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测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试场地。开始测评后才到场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体能测评
(一)时间:6月20日上午08:30开始。
(二)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体育场。
(三)测评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参加了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
(四)测评项目及标准
1、男子组 |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ˊ25〞 |
≤4ˊ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组 |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ˊ20〞 |
≤4ˊ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测评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当天8:30前到达考试场地。开考后才到场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请考生自带所需运动服、运动鞋、饮料、毛巾等物品。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