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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韶关市从工、农中选拔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1-08-17      来源:广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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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韶关市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1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的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考录为基层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8885504,电子邮箱:gbzhk8913771@163.com,通信地址:韶关市熏风路9号韶关市委大楼402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二、体检时间

    安排在8月17日上午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韶关市委大楼(韶关市熏风路9号)一楼报到集中,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并贴上本人相片后,进行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考生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以上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熟悉体检标准,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1、体检对象名单(点击链接下载)

      2、体检须知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2:


体检须知

 

一、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九、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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