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务员招录  >> 体检   
体检
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中山市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1-08-17      来源:广东公务员网
【字体: 】              

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中山市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1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考录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88329443,电子邮箱:to639@126.com,通信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6楼639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二、体检时间地点
  安排在8月17日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中山市博爱医院(东区城桂路6号,孙文公园南侧)。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中山市博爱医院医技楼二楼体检中心报到,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并贴上本人相片后,进行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以上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熟悉体检标准,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件: 1、体检对象名单
      2、体检须知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