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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广东省选拔乡镇公务员广州市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2-05-09      来源: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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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20-83104947、83126169,电子邮箱:gzgwyklc@126.com,通信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处,邮编510032)。


  二、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集合地点安排在广州市解放北路668号(广州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门口),入围体检考生集合后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4日


  附件:


  1、体检对象名单安排表.doc


  2、体检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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