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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阳光监督不需要“善解官意”的摄像头
http://www.gdgwyw.com       2011-04-1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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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白山市杨晓楠驾驶奔驰车在市政府门前撞死人事件受到网民强烈关注。近日,警方对诸多疑问回应称,附近三个监控摄像头没拍到事故现场。而杨晓楠不是网友质疑的“官二代”,其父母任职政府部门但非“高官”。(4月12日《北京晨报》)


  这三只“电子眼”是如何集体“失灵”呢?办案人员如此解释:一,肇事路口的电子眼,因附近的地下商场多次发生盗窃抢劫案,而被调至地下商场;二,市政府对面的建行大厦上的电子眼,监控的只是银行内部的状况,拍不到事发现场;三,马路东侧的中国银行也有一只电子眼,但在事发时,监控已关闭。


  听完警方这解释,你也许会感慨这些电子眼是如此的善解人意,精准运行——该摄录时就摄录,不该摄录时,要么就被调离或坏掉。此外,这些电子眼而且还有特异功能,比如,警方说建行大厦上的电子眼是用来监控银行内部情况的,这就像一个人的眼睛一样,能够看得到自己的脸。


  如此神奇的摄像头,再加上如此巧合的情节,显然不是虚拟小说中的情节,而是赤裸裸的现实。而且这种现实版的神奇摄像头的故事,在我们这里经常上演。譬如,云南晋宁县李荞明“躲猫猫”致死案,昆明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的“纸币开锁、鞋带上吊”案,重庆乌小青内监门处上吊自杀案……这些案件所共有的一个特征便是:所有的监控录像在关键时刻、关键场景都“善解人意”地失明了。


  联系到过往的种种类似事件,白山市官方的解释,实在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反而强化了公众原有的认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度,这三只电子眼的失灵,与当地官方的干预有着莫大关系。由于视频录像这类监控工具多为权力者所掌控,因而,权力者处理自家的东西,删节涂抹,还不是小菜一碟?


  从官方的回应来看,对于“驾车撞死人”这一事实,当地警方是承认的。但警方为何要纠缠于视频这一细节?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有网民称杨晓楠实为顶包,真正的驾车者是一名醉酒的男子。这是此案的关键之处,而监控录像恰恰是证明这一细节的最关键的证据。于今,监控录像集体“失灵”,而公众又无证据,真相也就成了浮云。


  莫怪公众的质疑,这实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当信息被权力者所垄断,而权力者又不洁身自好时,则无论权力者怎样百般解释,都难以消除公众的疑虑。显然,公众的习惯性猜想,是对公权的不信任。公权若想赢取民心,不能仅仅将公众当做信息的接收器。换言之,公众不仅仅有“权利”知道真相,而也应当有“权力”约制公权的不作为、滥作为。只有这样,我们身边的摄像头才不会如此“善解官意”地适时失灵,监督的阳光才能照到权力的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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