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江龙做了个提案,名为《创新制度,构建公职人员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中心思想是: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公务员面临住房难,很多新进年轻公务员无法靠正常工资收入购买住房或租住商品房,成了夹心层。所以要仿效欧美国家建设“政府公屋”,让公务员以低租金使用,尽职履责30年后支付一定的房屋余值即可获得产权。江委员还提到,公务员住房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廉政建设和反腐,因为行权者如果没有体面的生活,手中的权力就会异化。
按我的理解,江委员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高薪养廉”,这里换个说法可叫“住房养廉”,它跟一些地方搞的“廉政保证金”是一个思路。高薪养廉的思路行不行得通,这个问题暂且搁下不表,我想问的是:公务员与普通百姓一样面临住房难,就意味着腐败多发么?公务员没有体面生活,他们手中的权力就会异化?
我不知道江委员是怎么理解“体面生活”的,难道非得高薪优酬、福利遍地才叫体面生活?公务员也是普通人,在所有人都在为住房犯愁的时候,凭什么公务员就要先享受一步呢?如果“免除生活压力”就是江委员所认为的公务员“体面生活”,那么我只能说,江委员首先是把公务员当做一个特殊群体了,如果按照江委员的逻辑,那么一些地方为公务员变相搞福利分房也好,给他们发各种高额津补贴也好,就都是合情合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公务员也是普通人,跟任何人一样,他们要想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必须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体制的给予。况且,众所周知的是,我国公务员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并不低,否则,你无法解释为什么每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公务员的盛况。事实上无论是收入、医疗、养老等方面,公务员群体的保障水平都处于较高水平。所谓没有体面生活权力就要异化,完全是为腐败找的可笑借口。
令人欣慰的是,广东省住建厅对江委员这个提案的回复,显得有理有据。回复说: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已经包括了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公务员买不起房可以同普通百姓一样申请公租房。这个回复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公务员没有特权。不知道热脸贴上冷屁股的江委员看了这个回复之后会不会脸红,但我倒很想提醒一下江委员:你所谓“保障体面生活”背后的公务员优先论真的很危险。本质上讲,公务员是为民众提供服务的,让他们民众过上体面生活而不是让自己先体面起来,才是正确的顺序。然而事实上,现在一些地方通过住房、福利、加薪等手段让公务员先“体面”起来的新闻却是此起彼伏,普通民众则在承受越来越大的住房、医疗、养老的压力,这个时候,专家学者和代表委员们该说些什么,才对得起自己的身份和良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