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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以土地的自由流转破解拆迁困局
http://www.gdgwyw.com       2011-05-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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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然,与因拆迁导致的恶性事件在近期频发有关。(5月16日 《新京报》)


  不能再回避我们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了,即因拆迁而矛盾激化是否为制度本身不合理的必然结果?不实施根本性质的制度改革,一应技术手段皆无效,矛盾将更趋激化。


  现行土地制度之核心,在于高强度的行政管治。据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利用好土地资源。但是否为了利用好土地资源而实行土地管治是一码事,土地管治是否能实现利用好土地资源的目的是另一码事,实际上,对于土地的高强度的行政管治导致了:


  必然以强拆为本。“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江西省一位官员的话,很难听,却是对现状的真实概括。即在多数国家,城市化为自然过程,而在中国,城市化却是行政过程,规定在哪个具体地块实现城市化,就只能在这个地块上城市化,征用之,拆迁原有建筑,不从则强拆,只能强拆,必须强拆。


  必然致群体间矛盾激化。一个现实,其实被有意忽略了——尽管初衷良善,即一般民众讨厌拆迁吗?实际上,就现实生活经验言,相当部分民众确实盼拆迁,被拆迁将得到相对较高的补偿。既如此,矛盾为什么还必然激化呢?因为土地管治、定点发展对拆迁一方是强买资格,必然导致掠夺,而对另一方是强卖资格,必然导致漫天要价,越来越有勒索之嫌,双方针尖对麦芒,矛盾就激化了。


  必然成本高昂。在强力干预之下,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越来越在提高社会运行成本、牺牲公众利益基础上达成妥协:被拆迁方因拆迁补偿越来越高而得利,竟常常有拆出来的亿万富翁出现;拆迁方因土地管治愈厉,奇货可居,得房价不断飙升的利。最苦是为拆迁者不可得,为被拆迁者亦不可得的普通公众,被转嫁承担所有成本,将终身为房奴。


  必然导致程度最严重的浪费。已为众人见,商住上是处处“黑灯”,于工业用地上则从来是圈起地等投资上门,等不来就荒着。实际上,现行土地制度不仅不真正为“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更实际为世界上最奢侈的土地浪费制度。原因所在,在于行政管治前提下,土地成了无主财产,卖地钱全归政府支配,且不纳入预算,肯定“崽卖爷田不心疼”。


  凡此种种恶果,只要土地的高强度的行政管治制度尚存,便将不断恶化。唯一的破解之道,在于明晰产权,实现自由流转。


  明晰产权者,如果不能实现土地产权私有,至少应明确永租权,明确至个人。在此基础上,废除行政管治,实行市场调节。非是万不得己,非经严谨、严密之程序审核认定为公益所必须,不实行强拆。并以物业税实现对市场行为的引导。如是,通过增加持有成本,可以避免恶意炒作,真正利用好土地资源;通过自由交易,既避免强买,也避免强卖,能最大限度地缓和群体矛盾之外,更是还给了所有地区平等发展的机会,避免了人口畸型猬集,缓和了供需矛盾,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并显然能在此环节上最大限度地杜绝腐败。


  便是不能立刻就全方位地明晰产权,实现自由流转,至少,可以选择一省、一市乃至几个县为试点,视试点效果决定后续之措施。“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尚留下数县为有限度放开生育的试点,何况土地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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